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6日讯 西安银行(600928.SH)昨晚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号)。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西安银行现任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连续任职满6年。雎国余2023年3月向西安银行提交辞职报告,但西安银行至今未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廖志生明知连续任职已超6年,仍继续任职并领取津贴,至今未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上述问题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西安银行及独立董事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西安银行及廖志生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西安银行表示,廖志生在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相应职责,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自2022年8月6日首次书面沟通请辞事宜后,又多次督促公司推进调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在此期间,廖志生对公司暂缓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以确保公司治理有效运行的请求给予了最大程度的理解和配合。公司就延误调整独立董事有关事宜对廖志生和雎国余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同时,公司也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对独立董事进行调整,同步做好过渡期的各项支撑和衔接工作,确保公司董事会运行的有效性和连续性。